性侵3个女儿306次 狼父「一罪一罚」判2350年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县一名56岁男子从2008年起,对3名未成年女儿猥亵性侵,次数多达306次,云林地院1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罚」、合计共判他2350年徒刑,应执行最高刑度30年。

判决指出,这名狼父趁妻子不在时,对当年就读小三的大女儿猥亵,大女儿念小5时,他开始性侵;妻子2012年过世后,他又把狼爪伸向当时念小四的二女儿

103年11月间,二女儿对老师透露家里有「不可说的秘密」,老师察觉有内情,深入辅导后才让事情曝光;更夸张的是,狼父甚至同时性侵大女儿、二女儿,二女儿也看过爸爸妹妹洗澡时性侵妹妹。

检方在男子家搜出大量色情光碟保险套,虽然他否认犯行,但法官认为3名被害人出庭时哽咽落泪、需要社工安抚,显见受害很深,因此依一罪一罚判他2350年、应执行3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