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儿700次竟辩「清洁」!重判20年6月定谳

狼父性侵猥亵女儿700次,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内政部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林姓男子利用与女儿同床机会,从女儿小学起就伸出狼爪,性侵、猥亵女儿。女儿在学校上了健康教育课后,才发觉父亲行为有异,但狼父竟以「清洁」为由含糊带过。总计6年内共计性侵近700次!最高法院审理后,15日将狼父重判有期徒刑20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遭性侵的女儿现年18岁,她从幼儿园大班起,就与父亲同床,父亲当时就开始对她性侵、猥亵,但记忆已经不清楚了,比较有印象时候是从小学三年级起,狼父就以固定的模式性侵。女儿表示,从小三起,她在入睡前狼父就会抚摸女儿胸部,甚至以手指、下体性侵得逞,平均每周以2到3次的频率,性侵女儿。女儿虽然隐约察觉不妥,多次拍掉狼父的脏手,狼父虽然有时就此收手,但更多时候,仍让狼父得手。

女儿一直到小六上了健康教育课后,才发觉狼父的行为有异,她询问狼父为何如此?但狼父竟以「清洁」为由含糊带过。而被性侵的情况,到了女儿上国中后更加严重,狼父甚至在白天看了A片后,就找女儿发泄。女儿一直隐忍,到国二某次被父亲看A片性侵后,第二天才告知学校老师全案因此爆发。狼父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狼父否认犯罪,辩称女儿说话不实在,因自己肢障家里环境不好,女儿想借此机会离开家庭。但法院根据相关证人供词,认定狼父确实性侵女儿。经过计算后,狼父在女儿12岁前,总计性侵312次,犯下「性侵幼女罪」;女儿满12岁后,共性侵384次,犯下「性侵少女罪」;事发前一晚又猥亵女儿一次,犯「强制猥亵少女罪」,总计狼父共性侵697次,若加上女儿记忆未清的小三前期,远超过700次性猥亵行为一审法院将他重判20年6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仍认定狼父有罪,并审酌狼父身为父亲,未能善尽妥慎照护之责,竟为满足个人性欲,长期违悖人伦纲常而性侵女儿,戕害女儿身心之健全成长;又长期将女儿当作其发泄性欲之对象,其行为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应严予非难,二审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狼父判刑20年6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