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虐童贱男刘金龙死刑 法官孙正华:司法不能只重被告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店区2岁男童王昊,去年11月遭母亲同居人刘金龙等人残忍虐打及喂毒,导致体内毒品含量过高而死,台北地院27日上午宣判,依《杀人罪》重判刘金龙死刑。审判正华指出,全案审理期间,不见被告一丝悲悯,甚至还狡辩烧铁烫男童,是为了帮助「止血」!她说,法院不能只重被告而不顾被害人司法就该保护真正应该维护的正义

去年11月,刘金龙看同居女友2岁半的儿子王昊不顺眼,把他托给3名向他买毒的友人许冠雄郑盛峰周健辉,以毒品来交换照顾费用,还暗示只要哭闹就可以凌虐殴打。刘金龙和3名友人不但强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还用铁锤殴打、尖嘴钳拔指甲、烧红铁钉烫脚等方式,将男童凌虐致死,再丢到医院就离去,残忍恶行震惊社会。

台北地院27日以刘金龙强迫他人施用一级与二级毒品、伤害致重伤、略诱等罪,判刘金龙死刑,同案被告周建辉判无期徒刑、许冠雄13年徒刑、郑盛峰14年徒刑。

本案审判长孙正华(司法官训练所39期结业),在转任法官前曾是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她指出,刑事诉讼制度对保护被告权益,近几年已有显著的进步,但却在保障被告人权的大旗下,使诉讼制度失衡,产生「重被告、轻视被害人」的现象

孙正华指出,在历次开庭中,从来没见过本案被告有一丝人性悲悯和同理心,饰词狡辩都是为寻求减刑空间,例如被告用烫男童竟说是为了止血,是男痛要止痛才主动吸食毒品。孙正华表示「司法为民」就该保护真正应该维护的正义,本案「真正的弱势者,是对被告没有任何威胁、才2岁就无辜结束生命的男童」,这是罕见判处刘金龙极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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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毒拔指甲虐死新店2岁童 恶毒贱男刘金龙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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