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审一致决」死刑超严格! 只要1个法官反对...就不能判死
▲宪法法庭判决死刑「合宪限缩」。(图/翻摄司法院YouTube)
记者黄资真/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今(20日)针对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做出合宪、有条件限缩的判决,其中有条件的限缩便包括了「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也就是说,未来若要判处死刑,必须要历审的所有法官全都认同有罪,若有1人认为不该判死刑,就不能将被告判处死刑。
过去为了避免合议庭裁判悬而未决,促进裁判效率,各级法庭合议庭裁判「以过半数意见决定之」,也就是审判的3位法官中,只要2位认为有罪便可判处死刑。
但是,如今宪法法庭做出的宪判字第8号判决主文中,认为「过半多数决」与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正当法律程序之原则有违,为了促使审判者慎思、正视死刑判决之严重后果,同时避免个案量刑适用偏差或不平等,认定死刑应经「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裁决。
换句话说,必须要历审(包括一二三审、更一审、更二审等等)的法官们都同意死刑,如此才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代表只要法官中有1人不同意判死,就不能判决死刑。
此外,审理期间若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致诉讼上自我辩护能力明显不足之被告,不得判死刑;不仅如此,被判处死刑定谳后之被告,若被关到出现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等状态,也不得执行死刑。此次判决结果虽然确认死刑合宪,但大大提高了判死刑、执行死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