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认合议庭判死刑须一致决 刑法学者:应让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
宪法法庭。(图本报资料照)
宪法法庭昨(20)日针对死刑是否合宪作出宣判,认为死刑应一致决。而现行37名死囚该何去何从?辅大法律系教授张明伟表示,如果当初判决引用的法条合宪(例如杀人罪),除非被告犯罪时有精神问题,否则无法以此号宪法法庭判决救济。
至于死刑必须一致决部分,张明伟认为,基于正当程序,死刑案件本来就应该采取一致决,现行制度不仅未采一致决,也不允许合议庭法官以不同意见书表达其立场,等于要让不同意见的法官承担多数意见的瑕疵,很不合理。而程序上除非常上诉外,似无禁止再审救济之必要。
张明伟说,评议过程不公开是合理,但评议结果应该可以让外界知道各别法官的想法,以美国审查大法官提名为例,被提名人过去的立场,常为审查的标的,如果不能提出不同意见,不就要让不同意见者为多数意见负责吗?可见此种制度并不合理。
而「法官论坛」则有法官提问,「国民法官的案子是不是也要国民法官加法官一致决才能判死刑?国民法官法也要修法?」
有法官回应,「于第一审系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审理之情形,上开合议庭「法官」系指具备法官法第2条第1项第3款所定各级法院法官资格之刑事法院合议庭法官,并此指明。」可能只有职业法官要一致决。
另有法官指出,「死刑的宪法判决成为毕业成绩单之一,掌声或嘘声真的重要吗?希望未来主政者能够苦民所苦,暂时搁置民意尚未凝聚共识的释宪案,将视野置于迫切需要改善司法体系,推动务实科学理性的司改工作,有效率专业解决诉讼爆炸问题,改善司法体质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