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提释宪 杨蕙如开庭不认罪

台湾高等法院29日开庭审理「卡神」杨蕙如(见图)与蔡福明2018年指挥网军,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一案。(赵双杰摄)

杨蕙如与蔡福明2018年指挥网军,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两人被依《刑法》140条「侮辱职务罪」各判刑5月定谳后。经提释宪,宪法法庭5月24日判决废弃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院29日下午首次开庭审理,杨、蔡2人都否认犯罪。

2018年9月4日强台「燕子」重创日本关西,9月6日PTT网站有网友先贴文批驻日代表处没协助的文章,不久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关资讯」的爆卦文,文中替时任驻日代表谢长廷说项,批大阪办事处「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一点叫党国余孽,以上资讯欢迎转发」。后来被查出挺谢、批大阪办事处的文章是杨蕙如下线蔡福明所写,两人经检方起诉被判刑定谳后,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认为,人民对政府机关及其职务,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项公务执行的异议、质疑、批评等意见及评价,本即具有监督施政、促进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实真伪的意见及评价,例如人民抽象咒骂特定政府机关之职务行使,纵其使用语言刻薄粗俗或显属发泄情绪者,应认仍属质疑或批评公权力的言论,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

公然侮辱职务的言论,难以想像会对公务执行产生明显、立即的妨害。侮辱职务罪是以刑罚处罚此等言论,也与《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有违,已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核心,自判决宣示日起,失其效力,并废弃杨蕙如案确定判决发回高院。

高院29日首开庭审理,法官传讯杨、蔡出庭,两人均否认犯罪。杨蕙如表示,原审判决有罪部分,她认为无罪;原审不另为无罪谕知部分,则不上诉。蔡福明的辩解则说,同杨蕙如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