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杨蕙如养网军辱大阪办事处遭判刑「违宪」 高院更审庭仍不认罪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本报资料照)

杨蕙如与蔡福明2018年指挥网军,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 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2人被依《刑法》140条的「侮辱职务罪」各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5月确定,经提释宪,宪法法庭5月24日判决废弃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院今(29)日下午2点30分首次开庭,传讯杨及蔡。两人均否认犯罪。

宪法法庭认为,人民对政府机关及其职务,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项公务执行之异议、质疑、批评等意见及评价,本即具有监督施政、促进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实真伪之意见及评价,例如人民抽象咒骂特定政府机关之职务行使,纵其使用语言刻薄粗俗或显属发泄情绪者,应认仍属质疑或批评公权力之言论,而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公然侮辱职务之言论,亦难以想像会对公务执行产生明显、立即之妨害。侮辱职务罪系以刑罚处罚此等言论,亦与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有违,而已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核心,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宪法法庭认为侮辱公务员罪,应限于行为人对公务员之当场侮辱行为,系基于妨害公务之主观目的,且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之情形,于此范围内,始与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无违。

高院今(29)日下午2点30分首次开庭,传讯杨及蔡。两人均否认犯罪。杨惠如表示,原审判决有罪部分,她认为无罪。原审不另为无罪之谕知部分,则不上诉。蔡福明指出,同杨蕙如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