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 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

杨蕙如在日本关西机场事件时率网军污蔑驻大阪办事处,被依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她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今判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杨蕙如在日本关西机场事件时率网军污蔑驻大阪办事处,法院根据通联认定她是网军业主,下线蔡福明在网路上发文公然侮辱,台湾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务员执行之职务罪各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她认为刑法第140条违反宪法平等、言论自由、比例、法律明确性及罪刑相当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今判侮辱公务员罪应限于行为人对公务员之当场侮辱行为且足以影响执行公务,条文部分违宪。

宪法法庭另认定侮辱职务罪违宪,杨蕙如案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强台「燕子」2018年9月4日重创关西,6日PTT网站有网友贴文批驻日代表处没协助的文章,接着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关资讯」的爆卦文,替驻日代表谢长廷说项,更批大阪办事处「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一点叫党国余孽」。后来被查出挺谢、批大阪办事处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写。

刑法第140条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高院认为两人随意谩骂,戕害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尊严「实在不应该」。

立法院前年底删除刑法侮辱公署罪,去年初生效,高院表示,一、二审都认为杨蕙如与蔡福明的犯行都有包含侮辱公署罪,考虑该罪删除,因此刑度略减。

杨蕙如声请宪法审查,她主张刑法第140条限制人民受宪法保障的高价值政治性言论自由,沦为箝制人民表达意见自由的工具,条文欠缺急迫性、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我国却墨守成规执意以严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论自由,有重新审视和检讨的必要。

宪法法庭将杨案并入彰化地方法院申股法官的声请案,声请法官因审理彰化监狱管理员、伸港乡公所建设课长、警员执勤时遭受刑人与人民辱骂三字经、白目,3案分别经检察官以侮辱公务员、侮辱公署、公然侮辱罪起诉,质疑抽象国家法益是否为刑法欲保护的法益?「让人不爽的感觉,不应该成为入罪的理由」法官主张公务员的尊严、国家的威望不应该建立在刑罚上 。

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表示,没有一个公务员在现场被侮辱了,还可以若无其事地继续执行职务。副司长简美慧认为侮辱不仅是言语,还包括泼水等,难道遇到民众泼水、泼粪,不用花时间处理吗?还是要唾面自干?如果大家都可以随意践踏公务员,法官判决也被质疑「是不是收钱」,这绝对不是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