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害人自縊憲法法庭「護航」 高院今更審

宪法法庭今年5月24日判侮辱职务罪违宪、立即失效,杨蕙如与网军下线蔡福明污蔑驻大阪办事处的有罪判决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院今天下午将开庭更审。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2018年9月4日,强台「燕子」重创日本关西,9月6日,PTT网站有网友先贴文批驻日代表处没协助的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关资讯」的爆卦文,文中替时任驻日代表谢长廷说项,更批大阪办事处「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一点叫党国余孽,以上资讯欢迎转发」。后来被查出挺谢、批大阪办事处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写。

网军使用的LINE「高雄组」,以杨蕙如为首,成员包括蔡福明招揽的1、20名网军,平时由杨女指示群组中的人支持或批评特定文章,再向杨女请款。

刑法第140条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宪法法庭认为侮辱公务员罪应限于「对公务员当场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务」,且「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判决理由指国家对于涉及公共事务的言论,应尽可能保持中立,容许各种内容或观点在言论市场中论辩、竞争,尤其是针对国家机关、政府施政或公务执行等公权力的异议或反对言论,更应给予最大的保障,避免威权统治期间用刑罚箝制言论的惨痛经验。

宪法法庭表示,从妨害公务罪立法章节可知目的是在保障公务执行、不是个人法益,属个人法益性质的社会名誉及名誉人格,非侮辱公务员罪所保障。治安维护、国境执法、犯罪防治、强制执行、侦查审判等攸关人民权益,宪法法庭认为侮辱公务员罪是要确保公务执行,立法正当,但为避免公职威严空泛、抽象,作合宪性限缩解释。

但杨蕙如犯的「侮辱职务罪」,宪法法庭认为属「对事不对人」的言论,用刑罚制裁的寒蝉效应比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还大。宪法法庭认为人民对政府机关提出异议、批评,具有监督施政、促进民主的重要功能,民主国家不仅不应禁绝,还是宪法言论自由的核心保障范围,人民抽象咒骂特定政府机关的职务行使,就算用语刻薄、粗俗,仍受保障。

宪法法庭认为公然侮辱职务的言论不会对公务执行产生明显、立即的妨害,就算只处以罚金刑,也违反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判侮辱职务罪违宪且自今年5月24日宣判日失效。杨蕙如与网军下线蔡福明被判有罪的案子废弃发回高院,今将行准备程序。

另外,杨蕙如被控利用举办2017、2018年WTA女子职业网球赛事诈欺补助款977万元,台北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