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蕙如养网军辱大阪处案遭判刑 宪法法庭:违宪!发回高院重审

杨蕙如养网军辱公务员判5月定谳,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发回高院重审。(中时资料照)

杨蕙如2018年指挥网军,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她被依《刑法》140条的「侮辱公务员执行职务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确定。她不服提释宪,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后,今天(24日)判决侮辱职务罪违宪,杨蕙如有罪判决废弃发回高院。

宪法法庭认为,人民对政府机关及其职务,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项公务执行之异议、质疑、批评等意见及评价,本即具有监督施政、促进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实真伪之意见及评价,例如人民抽象咒骂特定政府机关之职务行使,纵其使用语言刻薄粗俗或显属发泄情绪者,应认仍属质疑或批评公权力之言论,而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公然侮辱职务之言论,亦难以想像会对公务执行产生明显、立即之妨害。侮辱职务罪系以刑罚处罚此等言论,亦与刑法最后手段性原则有违,而已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核心,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宪法法庭认为侮辱公务员罪,应限于行为人对公务员之当场侮辱行为,系基于妨害公务之主观目的,且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之情形,于此范围内,始与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