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国会扩权释宪案宪法法庭宣判 大部分条文被遭宣告违宪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国会改革释宪案,判决大部分条文违宪。(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国会改革释宪案,今下午3时作出判决。引起争议的「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中有关法人或私人裁罚」、「考试委员、通传会委员等人事同意权」、「国会听证权」等等,大法官认为抵触权力分立、责任政治等原则,全都宣告违宪。
立法院于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部分修正条文,外界统称「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总统赖清德于6月24日签署公布,法案于6月26日正式生效。但法案投票表决过程中,充满争议,法案公布后,也引发许多中央政府机关的不满。法案生效当天,民进党立院党团就向宪法法庭提出声请,之后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也陆续声请释宪,并请求宪法法庭作出暂时处分。宪法法庭将4个机关的声请案并案审理。
宪法法庭7月间就针对本案暂时处分部分开庭,并于7月19日作出裁定。暂时处分裁定内容指出,包含「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中有关法人或私人裁罚」、「考试委员、通传会委员等人事同意权」、「国会听证权」等条文,因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又对责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难以回复之虞,故宣告自即日起暂停适用。
之后大法官于8月初针对本案部分实质审理,并召开言词辩论庭。当天针对「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调查权行使」、「听证权」等部分,分别进行辩论。
全案于25日宣判,基于附随程序不能违背主要案件认定的原理,大法官在7月间暂时处分时的心证,确实与本案宣判心证一致,仍认定大部分的条文因为抵触权力分立、责任政治等宪法原理原则,因此宣告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