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扩权释宪案争议条款均违宪 部分条文因出于当事人自愿而合宪

▲宪法法庭宣判国会扩权释宪案。(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国会改革释宪案,作出判决。引起争议的「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国会罪」等等规定,均遭宣告违宪。不过例如「总统受邀进国会国情报告」、「主动提出调查资料」等等规定,只要当事人自愿就好,大法官并未判决违宪。

本次判决内容,因主文冗长,审判长大法官、司法院长许宗力宣判念了20分钟,之后再请大法官蔡宗珍补充说明判决理由,又使用了10分钟。而本案判决与7月间的暂时处分一致,主要受争议的条文,均因抵触宪法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遭宣告违宪。

其中「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部分,大法官认为,修法后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进立法院国情报告,这部分对总统无宪法上拘束力,总统是否进立法院不受本规定拘束,大法官并未宣告违宪。但后续规定总统要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时限内进立法院国情报告、还有立委可口头提问等规定,大法官则判决违宪。意思就是,立法院可以邀请总统国情报告,总统若自愿进立法院报告,没有违宪;但若要求总统提出报告书、接受质询,均属违宪。

另外针对行政院的「反质询」部分,倘若行政院长接受质询时愿意回答质询以外的问题,并未违宪。但若要求行政院「非经主席同意」,不得拒绝提供国防、外交等明显立即危害,或者应秘密事项的规定,遭宣告违宪。另外要求行政院长、部长「非经立法院会或各委员同意」,不得缺席,这项规定违宪。若行政院被质询人违反前开规定,立法院还能对其罚锾2到20万元,甚至移送弹劾或惩戒,这部分也宣告违宪。

「考试委员、通传会委员等人事同意权」部分,大法官大多认为这是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权,行之有年,因此宣告不受理或合宪。但要求被质询人念「具结誓词」部分,之后甚至可以罚缓2到20万元,遭宣告违宪。

「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部分,大法官认为国会本来就有调查权并举行听证,这部分也合宪或是不受理。但若对于不配合调查、听证的法人或私人,予以罚锾1万元,这部分违宪;对官员罚锾1到10万元,也是违宪。另外官员若拒绝立法院调查或受邀到听证会时,立法院可以送纠正、纠举、弹劾、惩戒,这部分也是违宪。而私人出席听证会,若作虚伪陈述会遭立法院罚锾2到20万元,遭宣告违宪。

此外,立法院在《刑法》新增「藐视国会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条规定违宪。

以上遭大法官宣告违宪的条文,也宣告自即日起失效,大法官并未宣告限期失效的落日条款。

▼司法院长许宗力,光是判决主文就念了20分钟。(图/翻摄司法院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