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有条件合宪」 北所囚情平稳主因:还有一线机会

▲司法院大法官宪法法庭审理死刑存废释宪案,20日宣告相对死刑不违宪。(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宪法法庭审理众所瞩目的死刑存废案,今(20日)宣告相对死刑不违宪,但列出诉讼程序等8项缺失违宪,并明示全国37名等候枪决的定谳死囚,可依本件宪法判决意旨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对此结果,关押最多定谳死囚的台北看守所紧盯囚情,目前未传出浮躁状况。

全国现存37名定谳死囚,分别关押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看守所及台中女子监狱,其中21人关押在北所,包括落网关押35年最久的邱和顺、判死定谳拖24年没执行最久的黄春棋与陈忆隆。北所设有台北监狱刑场,已执行过全台约2/3死刑。

▲司法院长许宗力兼任宪法法庭审判长,20日宣示死刑存废释宪案判决结果为有条件合宪。(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37名定谳死囚都参与声请解释本件死刑存废案,从今年(2024年)1月25日获得宪法法庭受理、4月23日开庭言词辩论,再历经5个月等待,宪法法庭今宣示相对死刑不违宪,包括杀人罪、性侵杀人罪、强盗杀人罪与掳人勒赎杀人罪,这4罪法定刑除了死刑,还有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选项。

但宪法法庭认为1999年4月21日修正前的掳人勒赎杀人罪,法定唯一死刑的规定违宪,黄春棋与陈忆隆就是被依此罪旧法判死定谳。此罪修法后增列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选项,目前国内已无唯一死刑罪名。

宪法法庭另列出7项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缺失、宣告违宪,包括上述4种罪名的被告应询或应讯时,未强制辩护人在场,第三审审判未强制辩护、未强制进行言词辩论,死刑判决未强制合议庭一致决,以及上述4种罪名被告,于行为时、审判中与判死定谳后,若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未强制不准判死与不准执行死刑。

▲司法院宪法法庭书记厅长杨皓清(左)、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右),20日共同召开记者会讲解宪法法庭死刑释宪判决结果。(图/司法院提供)

除了第1种唯一死刑已不复存在,宪法法庭宣告其他7种违宪情形,须于即日起2年内修法、若逾期未完成,则现行规定失效,而涉及后3种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宪法法庭更明示完成修法前,不得判死也不得执行死刑。

宪法法庭今天的宣示,攸关定谳死囚能否逃死,北所早已密切注意囚情,适时安抚开导,所内多数定谳死囚是长期房客,也遵守作息规定没闹事,今得知释宪结果,并没出现浮躁状况。

据悉,主因可能是定谳死囚认为依照本件释宪判决,还有一线机会,因宪法法庭判决明示,本件声请释宪的定谳死囚,若能举证自身犯罪情节「非属最严重」而仍被判死,就可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依职权若认定个案符合本件释宪判决意旨,也可主动为当事人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