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条件合宪」 人权会遗憾:全球约四分之三的国家废除死刑

▲宪法法庭死刑存废言词辩论,司法院长许宗力。(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今(20日)就「111年度宪民字第904052号王信福声请案及相关并案」做出合宪(部分违宪)之判决。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尊重,对此判决结果影响台湾人权进步发展感到遗憾,全球约四分之三的国家废除死刑,「人权是永远的追求」,会持续投注心力于防制酷刑、改革监所处境等司法人权。

台湾社会对于死刑存废问题上,长期存在重大争议。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台湾社会长期维持极高比例的民意反对废除死刑,是基于「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及「乱世用重典」等重要社会文化背景。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实践经验已经显示,死刑在刑事制度上看似为被害人家属及社会营造出犹如「替天行道」般的司法正义,实际上却无助于犯罪过程的真相了解,也无法带来更深层次的正义与补偿需求,更无法有效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刑罚的吓阻力应建立在周全的法制教育及公平审判,同时,产生犯罪行为的社会环境本身也有相对的责任。许多国家的司法数据与相关研究已经证明,死刑无法有效达成吓阻作用或维持社会安定。刚好相反的是,从1990年至2020年美国废除死刑的各州、1995年南非、1997年波兰、1998年爱沙尼亚及2012年拉脱维亚等国,在废除死刑后的谋杀率皆呈现下降趋势。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更何况,即使科学已经高度发展,司法侦查与审判的知识、技术与工具有时仍难以全面厘清案件现场的真相,从而造成误判与冤案;例如判决死刑后改判无罪的江国庆、苏建和等三人、徐自强、郑性泽、谢志宏等案,每一次改判无罪的宣告,都是对死刑误判造成生命不可撤回错误的重大提醒。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由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权保障的主流趋势,全球约四分之三的国家废除死刑。截至2024年8月,共112国完全废除死刑、9国废除普通犯罪死刑、23国实质上废除(即过去10年均无执行死刑),仅剩中国、北韩、伊朗、沙乌地阿拉伯等55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联合国大会也从2007年至2020年通过8次决议,疾呼各国暂停执行死刑,并朝向全面废除死刑进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已选择放弃这一无法逆转的终极惩罚,展现对人权保障价值的坚持。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基于对人权价值之坚持,台湾已将联合国9大人权公约陆续国内法化,各级法院的判决也多有引用及参采相关国际人权规范。回顾2013年、2017年及2022年历次两公约国际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国家人权委员会强调,政府应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纳入国内法秩序,实现废除死刑之宗旨,进一步保障生命权。此外,政府须检验、实现以修复式正义为价值的完整制度,回应并弥补被害人家属,让加害者终身承担责任,并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寻求改变「应报式正义」与「赔偿式正义」等传统思维。

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衷心希望,国家应在充分尊重生命权及人性尊严的前提下,修复因犯罪造成的创伤,以守护在黑暗中期盼正义的被害人家属,使每个人的权利及尊严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