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看点三》反废死方主张:死刑未违反生命权
极具争议的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将在20日下午3时宣判。图为今年4月23日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本报资料照片)
极具争议的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将在20日下午3时宣判,影响37死囚是否可以暂时获得释放、改判无期徒刑或无罪,也挑战我国社会民情,极具争议性。《中时新闻网》特别整理先前在宪法法庭以及意见书中,反废死方的辩论重点,供读者参考。
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表示,「历年大法官194、263、476号解释,死刑皆为合宪。依目前我国量刑程序的严谨程度,结合国际公约规范,又有多种救济制度,可能避免误判,死刑并未违反生命权的保障,也没有侵犯人性尊严,符合平等原则、比例原则」。
郭永发点出,「废死及反废死的民调差距非常大,目前支持死刑仍逾8成。从2019年到去年5月,涉及《刑法》等相关杀人确定案件467件,仅1件被判决死刑定谳,这代表最高法院审判程序严谨,因此以社会法秩序现状来看,死刑应是合宪的」。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则认为,「与台湾情况相似的日、韩、星和美国部分州,仍保有死刑制度,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时,应充分尊重我国刑事政策及立法机关的裁量权限,更应摒除个人对死刑存废的主观意见如果透过违宪审查途径,贯彻废死的价值观或理念,则混淆了立法与司法权限,背离权力分立原则」。
简美慧还提到,「实务上已有《刑法》57条盘点各款量刑事由,认为没有教化的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会采用死刑手段,并没有采取残忍或不人道的方式」。简美慧回忆,从2014年郑捷随机杀人、2012年台南电子游乐场杀童案行为人称「听说杀一个人不会判死刑」,到日前保母虐童案,许多立委要求修正《刑法》,将虐童致死罪提高到死刑,证明社会情势并未对废死形成共识,宪法法庭不应贸然改变过去一致的见解,死刑争议应留给民主机制讨论,才符合宪法精神。
法务部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林丽莹指出,「欧洲、南非等国,都是行政立法部门达成废死共识,宪法法院才会说死刑违宪,至少要在政治部门有共识下,宪法审查机关去宣告死刑违宪、禁止死刑,才有正当性」。林丽莹说,「死刑重大争议涉及价值判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均认为,在解释人性尊严及酷刑定义时,须依当时社会认识及价值判断」。
林丽莹也分享,美国前大法官鲍威尔说「不要对立法速度感到不耐烦」,重大争议案件要多跟民意沟通,等待不断发展的社会价值及共识,慢慢发展出宪法法庭的解释标准。
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律师陈淑贞表示,「台南杀警案家属表达心声,希望法律正视被害人的伤痛。被害人一样有人权、人性尊严,不能只谈被告的人性尊严,如何取得平衡很重要」。陈淑贞最后也说,「回到被害人心情和广大社会民意,9成以上民众反对废除死刑,若还未说服民众就贸然废死,会让民意更加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