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看点四》死刑该不该看民意?大法官曾这样说

宪法法庭今年4月23日进行死刑释宪案的言词辩论。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颜厥安(左起)、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出席。(本报资料照片)

由37名死囚共同声请的「废死释宪案」判决结果将9/20下午出炉,备受瞩目。《中时新闻网》特别整理先前在宪法法庭以及意见书中相关论点,而大法官也曾表示意见。

大法官詹森林提到,「过去同婚、通奸除罪化案例,大法官都做出与民意不同的解释,宣告违宪,法务部也未因不符民意而拒绝修法,为何死刑议题却一直诉诸民意,要求宪法法庭让步?」

詹森林质疑,「难道大法官不能在跟民意有冲突甚至相反之下,做出认为可对民众阐述宪法价值的判决?难道只能依循民意,舍弃自己认为的宪法价值?」

台大法学院特聘教授颜厥安表示,「死刑是残酷且不人道的处罚方式,从司法判决死刑定谳那一刻,『待执行者』的人性尊严就已被剥夺,犯罪者成为国家要消除的对象,而不是纠正错误、防范未来的刑罚」。颜厥安提到,「死刑为国家最高生杀大权,不仅是刑事政策,而是有关政治权力膨胀或限缩,也涉及国民正义理念与情感,应给予高度尊重,因此需要整体均衡」。

颜厥安也说,「国家不应过度授权法官有宣告死刑权利,而应以无期徒刑作为刑法体系拉住罪刑相当原则之上限,整体考量宪法体制各项原则,尤其考量国家权利适当限制问题,死刑应被宣告违宪」。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黄丞仪则认为,「死刑就是为了剥夺人的名誉及社会身分,绝对违反宪法精神」。黄丞仪还说,「除了死刑违宪,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一样会彻底剥夺受刑人的权利,抵触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及人性尊严原则」。

未来最严厉的刑罚该如何规定?黄丞仪坦言,「在不侵犯人性尊严、违反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前提下,尊重立法形成自由,死刑则应暂停执行」。

黄丞仪表示,「死刑不必然是当下时空的价值选择。即使是死刑合宪的国家,他们的最高法院、宪法法院也从未因民意,就拒绝审查死刑的合宪性。刑罚是司法制度的一环,司法者本就可以审查司法制度的正当性,这是对自己的审查」。

而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指出,我国死刑制度正处于持续性、长期性的违宪状态,国家剥夺人民生命权的权力行使并非「当然违宪」,但在宪法论证层次上,应报责任与刑罚程度的对应关系,现有法律并无绝对基准,在充满高度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死刑是否继续执行,需要社会更广泛讨论。

谢煜伟认为,国家剥夺人民生命权是特殊例外状态,无法放在《刑法》脉络下讨论。死刑定谳者无止尽「待死」、不知何时被执行的荒谬状态,已属于残酷不人道的刑罚,反对停止执行死刑的选项,因等于放任待决死刑犯的状态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