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判死刑「有条件合宪」 绿党团尊重:涉及修法问题会再评估

▲民进党团书记长蔡易余。(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今(20日)做出合宪限缩的判决。对此,民进党团书记长蔡易余回应,民进党作为执政党,立院党团尊重大法官解释,合宪部分,就代表刑法中有死刑没有问题,其中针对精神障碍跟缺陷状况,大法官认为诉讼上辩护能力不足、课以死刑违宪,这涉及刑法修法问题。

本次声请的37名死囚,分别为羁押超过35年、羁押时间最久的邱和顺,年纪最大、已72岁的王信福、黄春棋、陈忆隆,毒杀亲夫与家人以诈领保险金的南投惊世媳妇、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另外包含张人堡、张嘉瑶、郑武松、刘华昆、连佐铭、萧新财、杨书帆、吕文升、施智元、刘荣三、王柏英、王鸿伟、陈文魁、沈鸿霖、陈锡卿、廖敏贵、唐霖亿、沈岐武、萧仁俊、廖家麟、徐伟展、欧阳楼、郭俊伟、连国文、李德荣、林旺仁、游屹展、苏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黄麟凯、沈文宾。

本次释宪标的,乃针对刑法「杀人罪」、「性侵故意杀人罪」、「强盗故意杀人罪」、「掳人勒赎故意杀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宪,作出解释。而宪法法庭做出的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认为死刑的规定合宪。

不过宪法法庭也做出限缩,必须要是「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者」,才可以科处死刑。此外,1999年修法前的「掳人勒赎故意杀人罪」采用唯一死刑,该规定被宣告违宪。

对于释宪结果,蔡易余表示,民进党作为执政党,立院党团尊重大法官解释,合宪部分,就代表刑法中有死刑没有问题,其中针对精神障碍跟缺陷状况,大法官认为诉讼上辩护能力不足、课以死刑违宪,这涉及刑法修法问题。

至于未来是否要启动大法官解释揭诸的条件修法?蔡易余回应,未来是否启动针对大法官解释的修法,会来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