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判决死刑「有条件合宪」 沈富雄:把两边都得罪了
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20日宣判有条件合宪。(资料照,郭吉铨摄)
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20日判决死刑有条件合宪;宪法法庭认为以死刑为最重本刑之规定部分,其「目的」尚属合宪,但却设8道关卡,引发议论。前立委沈富雄表示,大法官竟然做出这种两边都想讨好的决定,结果把两边都得罪了。
沈富雄22日在政论节目《TVBS战情室》中表示,大法官对宪法死刑合宪与否的决定,很好笑。能够当到大法官,学位好、众望所归、德高望重,竟然做出这种两边都想讨好的决定,结果把两边都得罪了。但是人民不受影响,超过8成反对这个决定。而这个决定就是合宪,死刑就是公权力可以杀人。
沈富雄接着表示,8大关卡目前已经有部分已经考虑过了,好比不是故意的不杀,这些目前都已执行。另外,加进去的,比如要言词辩论、要有律师在场。他不禁说,这些是大法官决定的吗?好奇怪,这是立法的细节。
沈富雄指出,有关死刑的执行,不管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里头,才应该规定的。大法官虽然位高权重,但是这个并不是他们的事情,大法官不能管这个。这些是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员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