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条件合宪」 吴宗宪提3建议将无期徒刑不得假释修法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20日针对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存废释宪案」作出「有条件合宪」的判决。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认为,大法官虽判决死刑合宪,但为杀人犯设下重重关卡,已造成比登天还难的死刑。吴宗宪认为,对于死刑可能名存实亡,未来会透过修法,或公投来解决,针对修法部分,要将无期徒刑分为三级,一级无期徒刑,即维持现行制度25年可声请假释,另外新增二级无期徒刑,服刑满40年方得假释,三级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蓝委吴宗宪、黄建宾、林沛祥、游颢今(26日)日召开「大法官设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关卡、比登天还难的死刑」记者会。吴宗宪指出,针对37名死刑犯,大法官已裁示其中2名掳人勒赎并撕票的死囚黄春棋、陈忆隆,可以请求检察总长,或是检察总长依职权决定非常上诉、翻案重审。另外,包括惊世媳妇(杀害妈妈、毒杀婆婆老公的林于如)等3位死刑犯,当初判决皆有提到精神障碍情形,依据大法官标准,亦可请求非常上诉。
吴宗宪点问检察总长,「其中王鸿伟因求爱不成、砍杀女友176刀,是否属最严重情节?」另外,他也提到,法务部何时执行死刑,还是又要搬出死刑执行规则,逃避执行。
吴宗宪并指出,大法官这次埋下3大魔王关卡,首先是欠缺「就审能力,不能判死」,再来是「法官一致决」,最后「欠缺受刑能力不能处死」。 「就审能力」部分,对身心障碍被告,依法一定要有律师帮他辩护,如果没钱,法院也会派公设辩护人给他。但大法官就杀人犯,若无法自我辩护,除了一定要有律师,还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导致杀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审判时装疯卖傻,就可免于死刑的惩罚,等于是我犯杀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吴宗宪抨击大法官要求每个审级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简直让每个杀人犯在生死门前碰运气,一旦遇到废死派法官,就会造成「少数否决多数」的专断结果,不仅可能诱使权贵杀人者关说法官,也侵蚀基层法官的审判独立,让个人价值判断凌驾法律专业之上。
吴宗宪表示,依照现行法制,无期徒刑只需服刑满25年就可声请假释,假设某人在20岁时犯下残暴的杀人罪,他45岁就有机会回到再社会,这对于整个社会、受害人家属来说情何以堪。如果死刑名存实亡,无期徒刑就必须调整内容。
吴宗宪建议,将无期徒刑分为三级,三级无期徒刑,即维持现行制度25年可声请假释,另外新增二级无期徒刑,服刑满40年方得假释,一级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黄建宾则提问大法官,对判死创设那么多限制,未来不管是情杀、仇杀、财杀、搭捷运被杀,到底什么是「最」严重的犯罪情节,在每个人生命被活活掠夺时,就是他遇到的「最」严重情节,犯罪情状只有更严重,没有最严重,天赋人权,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最宝贵的,像死囚刘华昆闯入私人住家,强盗杀了一对母子,先用「勒颈掩鼻」的方式让母亲活活窒息而亡,再用浴巾把她6岁的孩子活活吊死,在那位母亲面临盗匪侵入住家时,还要保护她的孩子,这位母亲、这个孩童,他们的生命被剥夺的整个过程,难道不是最严重的吗?
黄建宾痛批,大法官说杀人一定要最严重才能判死,简直是让所有杀人犯在你们为执政党的废死党纲下,想了100种方法教你怎么杀人不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