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残刑违宪 法务部:启动修法

法务部(本报资料照)

针对宪法法庭15日判决宣告《刑法》无期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残刑规定违宪,法务部表示,法务部曾表达无期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残刑规定合宪,但对于宪法法庭判决违宪表示尊重,已将判决结果转知检察及矫正机关妥为因应,并将依判决意旨,着手启动修法作业,在2年内完成修法。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在去年12月19日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时,曾表达假释制度,不是国家宪法上的义务,而是立法者基于整体刑事政策考量,透过法律所创设之制度,应尊重立法权。现行撤销假释制度,已依个案构成撤销假释事由情节的轻重而为层级化处理,并非一律撤销假释,受刑人可对撤销假释决定即时提起复审及行政诉讼等救济,已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至于假释期间再犯性质种类,撤销事由情节的轻重,实属个案裁量「是否撤销假释」之考量因素,不应改变撤销假释后所应执行残刑期间长短的判断,更不应做特别考量,否则有侵犯刑事法院确认刑罚权范围核心之虞。因此法务部主张刑法有关无期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残刑之规定合宪,受刑人经撤销假释后,即应依有罪确定判决认定残刑期间,以贯彻既判力的刑罚效力,并维系社会安全。

法务部表示,对于宪法法庭判决结果,法务部予以尊重,已将宪法法庭判决结果转知所属检察机关及矫正机关妥为因应,并就宪法法庭判决认为违宪部分,着手研议修正《刑法》关于无期徒刑撤销假释后应执行残余刑期之规定,以符合判决意旨及兼顾公平正义与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