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撤销回复 刑事法院越俎代庖

男子简和平因连续贩毒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又因假释中因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刑2月,法务部撤销他的假释后,他声明不服被驳回提抗告,最高法院法官黄瑞华提案大法庭后未等结果,依上周五的释宪解释,逾越主管机关法务部的权限,直接裁定将简男放人让他出狱。(本报资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6日作成释宪解释后要求修法,法务部回应已研拟修法,并在11日邀集相关机关研拟对策,解决假释犯再犯轻罪遭撤销是否须回监执行残行的问题,未料法院已抢先裁定,导致狱所被迫放人,形成司法乱象。

最高法院刑一庭及刑七庭共裁定7件案件,除假释犯简和平法官直接要求放人,也有法官要求法务部「更为处分」,或是只撤销检察官当年命令假释犯的回监的指挥书,至于须不须再执行残刑则由法务部决定。

法务部12日第一时间受访时,仅表示尊重法官裁判结果,但后来发现法官裁定的种类五花八门,放人与不放人间也因假释犯是否有另案须再执行而不同,最后法务部统一口径表示,「将再研拟相关状况后,对外界说明」。

法务部表示,已经有最高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及台中高分院的撤销裁定,并有3位受刑人因没有其他案件须执行刑期,检察官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开立释票释放,至于须再由法务部的假释委员会评估部分将再审议。

但法务部的行政权遭法院裁定架空的现象,法界相当忧心,以最高法院刑一庭承审的3个案件为例,黄瑞华法官在未开庭讯问,没有看过贩毒假释犯的情况下,就认为他没有危害社会情事且有悔意,让他出狱并回复假释。

但同庭另一名法官杨智胜审理的无期徒刑假释犯,因在假释期间逃亡被通缉,法官因无法判断有无入狱执行的必要,裁定交给法务部处理;同一个合议庭但处置结果不一样,非但让人困扰,也引发法官恣意裁判的疑虑。

法界入士就批评,依照《行政程序法》法务部先前作出撤销假释的行政处分,只有原处分机关、法务部可依职权撤销或不撤销,刑事法院无权越俎代庖,黄瑞华法官凭借哪一条法律应该说明清楚。更有人点名黄瑞华以终审裁判权力,逾越法务部行政权限,违反权力分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