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撤销假释部分违宪 法务部即刻释放109名受刑人

因应大法官释字796号解释宣,法务部审查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缓刑的假释犯,共109名受刑人主动释放。(本报资料照片

大法官释字796号解释宣告撤销假释规定部分违宪。法务部主动陆续审查了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缓刑的假释犯,18日全数审查完毕,累计共撤销109名受刑人的「撤销假释处分」并主动释放。

释字第796号解释宣告,刑法规定假释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销假释,此范围内抵触宪法比例原则,即日起失效。同时,刑法第78条第1项规定修正前,相关机关就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应依本解释意旨个案审酌是否撤销假释。

法务部在11月6日大法官解释宣告后,部长蔡清祥就指示清查,陆续查出共有1134名在监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释「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要件

法务部陆续召开11次审查会议后全数审查完毕,1134名回笼受刑人中,累计共撤销109人的「撤销假释处分」并主动陆续释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销假释」虽经法务部撤销,但因有他案要执行而未出监。

此外,释宪后本来准备撤销假释而尚未撤销,也就是尚未回笼的被告合计38件,经审查后其中17人将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