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假释再犯案一律撤销」违宪 最高法院释放人犯
司法院大法官上周五做出释字796号解释,宣告「假释期间内因故易犯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者,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最高法院根据大法官解释意旨,针对台南高分院曾遭判无期徒刑定谳、之后假释被撤销的重刑犯简和平,撤销检方声请执行残刑的裁定,并即时予以释放。
最高法院除了撤销简和平的裁定以外,也另外再撤销2件相关案件。第一件是台北士林地区曾犯《惩治盗匪条例》「强劫致人于死罪」遭判无期徒刑定谳,假释后因诈欺案件遭判刑6月,被撤销假释的康伯全。不过最高法院撤销他执行残刑的裁定后,因康男另犯他案,须等另案执行完毕后,才能回复假释的状况,目前还未放人。
最高法院最后撤销的是桃园地区曾犯《惩治盗匪条例》遭判无期徒刑定谳,假释后又因诈欺案件遭判刑5月定谳,而被撤销假释再执行25年残刑的的郑木坤。但郑木坤的残刑裁定遭撤销后,因他曾在假释时遭通缉,最高法院认为应由法务部重新处分后,再由检方执行。
本案因刑法原本规定,假释期间内因故易犯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者,一律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有多位犯下重罪的假释犯,假释后犯下酒驾等得易科罚金的轻罪,结果被撤销假释,再执行重罪残刑,等于假释失去意义。大法官6日做出释字796号解释,认为「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即刻失效。相关法律问题,最高法院日前也召开大法庭讨论,但大法官先做出解释,统一法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