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假释又犯案 判刑3月要再关25年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
强盗犯遭判无期徒刑 假释遭判刑3月要再关25年,宪法法庭受理释宪案,将开庭审理(本报资料照片)
姜姓受刑人因抢劫遭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获假释后因使人为性交易罪被判刑3月确定,检察官命令姜再回狱中执行残行25年,姜声明异议后,大法官蔡彩贞任最高法院法官时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并多案审理,19日开庭进行辩论。
本案法官声请案件是2020年最高法院刑事第3庭庭长洪昌宏等5名法官,其中一名法官是蔡彩贞,但她已在今年10月获蔡英文总统任命为大法官。
该合议庭因审理2件案件,分别是因当年盗匪条例遭判处无期刑的姜姓受刑人,及陈姓受刑人因强盗罪遭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入监服刑后经假释,又因肇事逃逸罪被判刑1年1月确定,假释遭撤销后,检察官命令陈执行残刑25年,陈声明异议被驳回后,抗告到最高法院。
但法务部认为,假释及撤销假释后再行假释的规定,并非宪法上权利,而属法律所创设之制 度 ,乃我国刑事政策之范畴,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时,应尊重立法裁量空间 ,况且受刑人对于撤销假释之决定不服 ,可以即时提起救济,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及保障诉讼权之要求 。
法务部指出,当撤锁假释之决定一旦确定,即应使受刑人回归机构处遇执行残刑,现行规范已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已保障人民诉讼权,且经比较外国立法例之结果 ,我国制度并未过苛,自无违宪疑虑。
宪法法庭19日上午10点言词辩论,争点是无期徒刑受刑人撤销假释,不分假释期间长短、再犯之犯罪性质种类,一律执行固定之残余刑期之规定,是否违宪?未就应执行残余刑期之规定为特别考量,是否违宪?等3项辩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