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須再關25年 憲法法庭15日宣判

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假释后再犯其他案件,须撤销假释执行残刑25年,有受刑人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公告,本案将于3月15日下午3时宣判,并开放旁听及网路直播。

民国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并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条之1第5项规定:「经撤销假释执行残余刑期者,无期徒刑于执行满25年,有期徒刑于全部执行完毕后,再接续执行他刑,第一项有关合并计算执行期间之规定不适用之」。

谢姓男子于78年间涉嫌强盗、强奸案件,最高法院依惩治盗匪条例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谢男服刑18年后假释出狱,假释期间又犯窃盗罪,被判刑1年2月定谳。谢男原本的假释遭到撤销,必须执行25年不得假释的残刑。

谢男认为,刑法相关规定未细致区分个别当事人状况,即要求所有无期徒刑假释被撤销者,一律再执行至少25年的长期自由刑,在诸多个案中均出现过于严苛的状况,并非减少重大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必要」手段,不符宪法比例原则等,因此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将谢男的案件与其他20多件声请案并案审理,并于去年12月间开庭进行言词辩论。宪法法庭今天公告案件将于3月15日下午3时宣判,并开放旁听及网路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