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后故意犯轻罪一律撤销再执行残刑 大法官宣告违宪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说明大法官释字796号解释。(图/记者吴铭峰摄)
刑法规定,假释期间内因故易犯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者,一律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有多未犯下重罪的假释犯,假释后犯下酒驾等得易科罚金的轻罪,结果被撤销假释,再执行重罪残刑,等于假释失去意义。大法官6日做出释字796号解释,认为「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即刻失效,立法机关应审酌个案,是否撤销假释。
刑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于判决确定后6月以内,撤销其假释。」由于不管是否再犯得意科罚金之罪,或是被宣告缓刑,再犯有期徒刑者「一律撤销假释」,让最高法院与多位重刑犯认为不公平,声请释宪。
最高法院审理罗敏曜犯下杀人案件,罗男经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后获得假释,但假释期间内却再犯酒驾,被宣告有期徒刑2月,但因刑法规定,被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25年。另外在审理陈皇宾犯下《惩治盗匪条例》强盗罪,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后假释,但假释期间内犯肇事逃逸罪,被宣告有期徒刑1年1月,最后也被依照此规定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25年。此外,审理姜锦辉因犯强劫强奸罪经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后假释,但却犯散布广告物史人性交易罪,被宣告有期徒刑3月,也被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25年。
另高雄高分院审理叶国龙犯强劫强奸未遂罪,判无期徒刑后假释,假释中因犯酒驾罪遭判有期徒刑2月,也因此被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25年;犯下杀人罪的刘宝平遭判无期徒刑定谳后假释,之后也因性侵遭判刑4年2月,被撤销假释再执行残刑25年。以上众人均认为刑法相关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相关规定抵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第8条保障人身自由,因此宣告「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即刻失效。不过大法官也指出,刑法撤销假释规定修正前,相关机关就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应依本解释意旨,个案审酌是否撤销其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