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油被罚最高5000万 法院「逆转推翻」判屏东县府发还

黑心事件震惊社会,引发食安风暴。(图/翻摄警方搜证带)

社会中心屏东报导

顶新劣油案被控屏东厂从越南进口3000多吨饲料油,掺进用油中,2014年被屏东县卫生局开罚最高5000万元罚锾,顶新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6日下午宣判,原处分顶新5000万元罚锾全数撤销,依「一事不二罚」原则,屏东县府应还给顶新已缴的5000万元。

顶新不服罚锾,先找卫福部提诉愿被驳回,接着提起行政诉讼。合议庭提出4大原因,宣判撤销原处分顶新5000万元的罚锾,屏东县府应返还5000万元及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台银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计算之利息诉讼费用被告负担。

合议庭认为,第一,顶新涉嫌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第9款规定,刑事部分虽彰化地院刑事庭判处无罪,现还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中,尚未判决确定。第二,因同时触犯刑事及行政法应依刑事法律处罚,为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应等到案件检察官裁判确定后,才可裁处罚锾。

▲顶新劣油案,在台湾引发灭顶行动!(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第三,顶新对屏东县府未等待法院刑事判决确定结果,就以违反食安法,裁处5000万元罚锾,违反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刑罚优先原则违法。因此起诉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对原告裁处5000万元罚锾部分,即有理由

最后,罚锾处分既然被撤销,县府先前已收受顶新所缴纳的罚锾,也就没有法律上原因,应该将所收取5000万元连同存入县府公库后所生利息一并返还,等到刑事法院判决确定后,再行处理罚锾事宜

案发于2014年,屏东县卫生局10月10日、15日会同卫福部食药人员至屏东工厂,查获其进口来自越南大幸福公司所制饲料用油26批,并在国内加工制成食用油品后,拿到市面上贩售,认定顶新违反食安法,裁处最高5000万元罚锾,并限期违规产品全面回收及择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