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读 掺伪最高罚5000万

▲立法院长王金平、副院长洪秀柱主持28日临时会,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图/记者赖映秀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28日举行临时会,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更名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验机制,并将食品掺伪或假冒罚锾,提高为6万元到5000万元;产品标示不实者,罚锾提高为4万元到400万元。

2013年10月爆发大统油品添加未经核可的铜叶绿素、以劣油冒充橄榄油牟取暴利,引起社会哗然,朝野立委纷纷提案修法,总共提出50个修法案,希望替食品安全亡羊补牢。

食管法》修法可说是一波三折,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结束前,《食管法》未能三读,而因应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覆议案,立法院27、28日召开临时会处理,一并协商《食管法》还没达成共识的条文。

28日晚间立法院长副院长洪秀柱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食品业者如果有掺伪、假冒、添加未经主管机关核可的添加物,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加重掺伪或假冒罚锾为6万元到5000万元;产品标示不实者,罚锾提高为4万元到400万元。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2014年1月28日修正重点。(制表/ETtoday东森新闻云)

同时,为避免黑心厂商保有犯罪所得、变相鼓励犯罪,《食管法》新增第49条之1,故意犯罪者的犯罪所得除了应发还被害人以外,其他都要没收,必要时可以扣押财产

较具争议复方食品添加物,经过多次协商,朝野同意复方添加物不须另外登录,但仅能使用已公告单方添加物调配,并依法完成登记。而基改原料的查验登记也确定入法,基改原料必须经过风险评估,由主管机关核发许可文件才能使用,修法公布实施后,提供缓冲期限2年。

食品业者关注的标示部分,修法后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应明确标示制造厂商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及内容物含有2种以上混合物应标示比例、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原料,相关遵行事项中央主管机关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