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假冒掺伪、违法添加都有罪! 最高法院:最重可判7年

▲图为捍卫食安大游行。(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针对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案件,容易产生是否须查明添加物确定对人体有害,刑一庭庭长满堂表示,经40位法官一致通过,未来食品中只要掺有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或是搀伪或假冒,不过有没有危害人体,都违反《食安法》,最重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富味乡混油案,日前遭智慧财产法院认定只涉及犯诈欺罪食品卫生管理法方面无罪,经过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今天审理违反《食安法》相关案件,花满堂表示,最高院认定智财法院适用法律有错误, 经列席的40位法官一致通过,未来食品中只要掺有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或有「掺伪或假冒」 都算违法

花满堂提到,若有上述行为,都违反《食安法》第49条第1项,最重可以处以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8000万元以下,不过此项决议是否会影响到顶新案魏应充的审理结果,最高院则没有表示意见,该案目前上诉台中分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