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利重判16年 法院防逃亡拘提铐人开羁押庭

▲一审判16年,高振利上铐预防性羁押」。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大统长基食品厂负责人高振利因混油案16日被彰化地方法院重判16年,法院认为他有逃亡之虞宣判后同步发拘票线西驻所将他拘提到案,下午2时召开羁押庭。

高振利涉嫌在自家生产油品中加入低价棉籽油和铜叶绿素,混充高价橄榄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检方依诈欺以及搀伪等罪嫌起诉,法院开庭时,高振利只承认犯行、不认罪名,检方以高振利犯后态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彰化地院法官也认为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商品虚伪标示与贩卖商品罪,审理时将列入考量,今天判处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调配科长温瑞彬及员工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

高振利以1200万元交保,今天并未到庭聆听判决,他先前遭限制住居后,被要求每天需到和美分局线西分驻所报到,他今天未到法院聆听判决,中午到线西分驻所报到时,警方持法院开立的拘票,直接将他拘提上铐送往法院进行预防性羁押,彰化地院下午2时召开羁押庭。

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表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贩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论刑度最重的诈欺罪

有关检方起诉大统公司台糖公司代工制造葡萄籽油而诈欺部分合议庭认为仅属于民事债务不履行,不构成诈欺罪,此部分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