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统油品案 高振利重判16年

▲ 恐逃亡之虞高振利上铐「预防性羁押」。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大统食品厂负责人高振利涉嫌混充低价油品被彰化检方依诈欺等罪起诉,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16日上午11时宣判重判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调配科长温瑞彬及员工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这起案件食安事件中第一起宣判。

大统长基食品厂负责人高振利及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员工周昆明,涉嫌在自家生产的油品中加入低价的棉籽油和铜叶绿素,混充高价橄榄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检方依诈欺以及搀伪等罪嫌起诉。

法院开庭时,高振利只承认犯行、不认罪名,辩称自己的油品都以低价卖出几乎无利润可言,不涉诈欺;温瑞彬和周昆明2人认罪;检方以高振利犯后态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彰化地院法官也认为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商品虚伪标示与贩卖商品罪,审理时将列入考量,今天判处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高振利以1200万元交保,今天并未到庭聆听判决。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亲自到场。

大统长基食品厂贩售搀伪、假冒油品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彰化县卫生局开罚18亿5000万元,本(12)月1日届缴纳期限,彰县府等不到大统缴罚金,将移送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强制执行,除拍卖负责人高振利名下13笔土地用来缴交积欠的18亿元罚金和积欠盘商的1400万元货款,若还是不够支付,将继续拍卖他名下13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