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黑心食用油品案 高振利判刑12年定谳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大统长基混油案负责人高振利一审遭判刑16年,高振利不服提上诉,全案改由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24日合议庭宣判认定高振利为了减低成本混充八种油品,牟取不法利益,但审酌他认罪并与盘商和解,部分认罪,改判12年徒刑;大统公司并科罚金新台币3800万元,刑事部分定谳,附带民事求偿部分则仍可上诉。

大统长基公司去年遭踢爆所生产橄榄油都是混充低价棉籽油,甚至还添加铜叶绿素调色,长期诈骗消费者和盘商,彰化地院审理后依多个诈欺罪商品虚伪标记等罪,将负责人高振利重判十六年刑期,大统长基公司判罚金五千万。

▲大统黑心食用油品案,刑事部分24日负责人高振利遭判12年有期徒刑定谳,附带民事救求偿部分则仍可上诉。(图/资料照)

两名员工也被温瑞彬和周昆明各被判刑2年10个月,缓刑5年,大统为台糖公司代工制造葡萄籽被控诈欺部,法官认定是民事债务不履行,不构成诈欺,这部分无罪。

高振利不服上诉二审,由于全案涉及刑法虚伪标记罪,全案乃改由智慧财产法院审理,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今日宣判,合议庭审酌高振利尽量和盘商和解,且坦承部分罪行,依诈欺、商品虚伪标记罪、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刑12年;大统公司并科罚金新台币3800万元。工厂调配科长瑞彬、员工周昆明各被判刑1年6月,另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全案刑事部分定谳。

另外大统公司、高振利、温瑞彬、周昆明应给付台糖661万余元,福懋公司3830万余元的附带民事求偿部分,则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