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混油案 总经理何育仁判刑11年定谳将入狱

正义公司维力香油,当年爆发混油事件,图为当年新北市卫生局封存维力清香油。(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正义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最高法院审理后,26日判决部分驳回部分发回,驳回上诉的部分是总经理何育仁遭控加重诈欺部分,分别判刑8年与3年(得易科罚金),以及公司其余4名干部各判2年至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谳;至于公司遭没收7亿2331万余元不法所得部分,则撤销发回更审。

油品食安风暴在5年多前爆发,当时屏东县某老农夫发现地下行业郭烈成,在附近购地炼油,因恶臭难闻,报请检警单位查办,最后查出郭烈成的「地沟油」转炼猪油后,转卖高雄强冠」和屏东「进威」等知名油厂,并贩售全台285家下游厂商

强冠黑心油事件爆发后,又陆续爆发一连串混油事件,其中正义公司以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重制成精致油品来贩售,包含「正义香猪油」、「维力清香油」、「维力香猪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标。检警单位查办后,对正义公司以及公司总经理何育仁、副课长胡金忞、采购业务吴明正贸易商林明忠、上游的裕发公司负责人吴惠珠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高雄地院对何育仁等人做出轻判,其中何育仁仅判8月、胡金忞4月。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去年2月间做出加重判决,改将何育仁重判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罚金;胡则改判5年6月,其中1年6月部分可易科罚金。另外贸易商林明忠重判9年10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罚金;上游的裕发公司负责人何吴惠珠6年4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罚金;正义油品的采购业务吴明正判刑2年;另外也宣告没收正义公司不法所得近8亿元。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6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发回的判决。其中何育仁等5人的刑期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就此定谳。至于宣告没收犯罪所得部分,最高法院认为计算没收的期间、以及是否全为不法所得均有疑义,因此撤销原判决有疑问的没收7亿2331万余元不法所得部分,发回更审。

针对最高法院判决,正义公司发表三点声明如下:

1.关于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部份,非常遗憾,也不能接受。律师团会在正式收到判决书后,为员工清白争取再审。

2.正义公司再次强调,正义公司向上游供应商购买猪油时,系以食用猪油价格购买,并于合约要求必须具备食用品质。正义公司对于产品有溯源管理程序,并且具体作为已经超越当时法令要求及业界标准原料猪油也送第三公正单位来检验,依当时科技专业水准均无发现任何异常,本公司绝无意购入不可供人食用的饲料油或来源不明的油品,而系遭上游厂商诈骗受害人

3.公司及同仁均将全力争取清白,并积极寻求各种司法救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