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座林蔚山涉掏空案 判刑8年定谳将入监服刑

▲大同董事长蔚山。(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涉嫌挪用公款金援私人投资通达公司,造成大同集团亏损15亿6千余万元。高等法院一审将他判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13亿2千余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30日驳回上诉。林蔚山将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在1999年间以个人资金投资通达电子公司。但通达公司亏损不断,林蔚山在2006年间,指示大同集团的高层人员对通达公司融资,接着再合并通达公司,造成大同集团严重亏损。检调单位侦办后,认为林蔚山的行为对大同公司造成17亿余元的呆帐,故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对林蔚山、通达电子公司董事长周云楠等人提起公诉,检方并对林蔚山求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后,一审将林蔚山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改将林蔚山处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其中林蔚山犯下刑法背信罪以及违反公司法部分,分别判刑3月与5月确定。至于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部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审法院2017年间,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将林蔚山处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另外更审法院还裁定将通达公司纳入审判,一并判决没收不法所得15亿6千余万元。

林蔚山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驳回上诉,林蔚山将发监执行。至于同案被告部分,大同子公司尚资公司会计长黄仁宏更审遭判刑2年,缓刑5年,缴交100万元给与公库。周云楠在更审时撤回上诉,所以一审的4年半有期徒刑先行确定,已经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