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炉收贿判8年定谳 「云林王」张荣味入监服刑

张荣味(右)因焚化炉弊案,将入监服刑。 (图/张镕麒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云林县长张荣味涉及林内焚化炉收贿弊案,缠讼14年后,最高法院4日采信台南分院更四审见解,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定谳,张荣味将入监服刑。

张荣味于1990年首度参选,当年就选上云林县议长,直到1999年,又以无党籍身分参选云林县长,顺利当选,曾被外界称为「云林王」。但检调单位2004年间查出,他在2002年以县长身分,审核云林县林内乡的垃圾焚化厂案件时,涉嫌向包商与环保公司收受3000万元的贿赂。全案于2005年初侦查终结,检方对他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无期徒刑。

一审云林地院将他判刑14年、褫夺公权7年,并没收犯罪所得1000万元。二审台南高分院改判无罪,更一审仍判无罪,更二审、更三审均改判9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于2015年7月间,再度撤销发回,由台南高分院进行更四审。

更四审于2016年10月13日宣判,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定张荣味确实期约收贿3000万元,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全案就此定谳。张荣味将入监服刑。

另外同案被告前林内乡乡长河山,也在本案中期约收贿1800万元,并实际取得1,775万4,650 元,更四审也将他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这次一并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陈河山部分就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