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厂环评违法 定谳

林内焚化厂兴建案官民纠葛近十年,云林县政府前年遭仲裁需付给开发的达荣公司廿九点五亿元,但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决该案环评「违法」定谳,关键之一是一只保育动物红隼。云林议会获悉认为是迟来的正义,怒斥「花卅亿元买大型违建做什么?」要求县府据此翻案。但县府表示,仲裁是商业契约的判断,恐怕很难据此翻案,未来顶多只能重作环评。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本案基础资料错误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疏漏未调查空气品质调查位置显然不当、生态调查未达法定频率且不实、民意调查方法结论均有严重瑕疵

尤有甚者,判决书指出焚化厂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及距离饮水口一定距离,应向主管机关「自来水公司」查询始为正办,开发公司却向非主管机关经济部水资源局查询,导致答复内容问题无关。

此外,环评书中勾选没有保育类有生动物或珍贵稀有动植物,但九十年一月开发单位调查预定场址附近发现过一只保育鸟类红隼,记载与事实不合。另,环评委员应有廿三人,但本案却另聘十一名学者担任健康风险评估委员,其中仅八人具有环评委员身分

根据仲裁决议,云县府前年十一月就应付清廿九点五亿元给达荣公司,但县议会五度打回票致使银行联贷案迄今未通过,利息高达两亿七千多万元,年底累计应付卅二点二亿元,县府已编列预算于环境保护基金支出。

县议会昨炮声隆隆李建志、陈河山廖清祥等人要求县府依法提出撤销仲裁,绝不能花卅二亿元买大型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