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农业埤塘!民间垃圾焚化厂违法 监院纠正环保署

监察院6日纠正环保署桃园政府。(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市芦竹区及大园区重要农业灌溉埤塘遭严重污染主因是有民营废弃物清理机构长期违法弃置有毒废弃物,监察院6日纠正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监察院指出,「宇鸿公司营运10多年长期违法长期违法弃置有毒废弃物,甚至将有机废液雨水沟放流,要求相关机关要确实检讨并改进。

监察院6日通过监委美玉、仉桂美、林雅锋等人的调查报告,纠正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监察院指出,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明知废弃物清理机构弃置掩埋飞灰底渣及倾倒废弃物,属常见的违法样态,但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自2001年至2013年,均未对「宇鸿公司」(原名坤业环保工程公司)旁的灰渣堆置区及周边空地进行稽查,让业者得以用来弃置有毒事业废弃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纠正案文指出,桃园市政府在2014年前,对「宇鸿公司」违反《废物清理法》的行为,都仅裁罚法定最低金额,有滥用裁量权违失,而在2009年7月渗眉埤出现大量鱼尸居民包围「宇鸿公司」焚化厂,指该公司排放废水肇祸,但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却未依专业深入调查,还迳自推论是天气炎热,而排除「宇鸿公司」的污染责任,处理态度过于草率

此外,桃园市政府于2014年7月检测发现渗眉埤底泥戴奥辛重金属严重污染,却在11个月后才公布相关资讯,违反《政府资讯公开法》,且漠视居民身体健康及知的权利,明显失职。

针对渗眉埤受重金属及戴奥辛严重污染,监察院表示,要求环保署及桃园市政府确实督促「宇鸿公司」执行污染改善作业,并应按所订期依法代履行、进行债权保全及追偿,并应研议补偿受害农民及代为求偿之可行方案,在后续整治方面,桃园市府也应尽速拟对策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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