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轻丙烯腈厂环评 环团轰:涉违法短报空污费
▲环团表示,台塑丙烯腈厂所有储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零」、涉违法短报空污费,不能增加产能、应退件 。(图/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提供)
环保署近日召开六轻「六轻相关计划台塑公司丙烯腈厂变更内容对照表」审查会,台塑以减少废液至焚化炉之污染减量以增加产能,预定每年增加有毒化学物质丙烯腈7千吨、氰化氢化8800吨、乙腈1100吨。环团表示,台塑丙烯腈厂所有储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零」、涉违法短报空污费,不能增加产能、应退件。
环团29日表示,此案变更产能增加、废弃物增加、废水增加,以变更对照表审查乃涉违反环评法,抗议环保署以变更对照表审查,一旦得逞,以后所有污染产业都将循此方式扩厂。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发言人陈椒华表示,台塑丙烯腈厂诸多缺失,(一)、其于六轻四期通过,96年又进行环差,但二案之定稿本皆未依环评作业准则纳入定稿公函,环保署涉严重行政疏失;(二)、十多个储槽的VOC排放及接储槽之管道排放VOC量都是0,台塑丙烯腈厂涉不实短报空污费。
(三)、开发单位以减少废液至焚化炉之污染减量以增加产能,又说是以实际营运状况提出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情形,但是,环团查核其实际排放情形,该厂100年的废液焚化炉实际排放量,其中SO2、VOC、HCN(氰化氢)、AN(丙烯腈)等的实际查核量皆比开发单位所提之预定减量额度小,根本不合理。
云林环保联盟理事长张子见表示,反对本案以变更对照表审查,本案产能增加、制程、储槽、排放管道等所产生废水、废弃物及污染物量皆会增加,环保署至少应进行环差,绝不能以变更对照表审查,否则涉违法。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常务理事吴丽慧表示,丙烯腈、氰化氢、乙腈皆是有毒化学物质,丙烯腈是2B致癌物,环保署应先清查台塑丙烯腈厂储槽、排放管道、燃烧塔之环评核定量、许可量及查核量,追查储槽等VOC涉短报情形,并应先确认健康风险评估作业,台塑丙烯厂产能变更案应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