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公园喂流浪动物就罚5千起跳 县政府:会群聚攻击

台东爱妈即日起不得在公园喂食流浪狗,否则会被罚款。(图/资料照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县政府宣布,只要在「公众游憩场地」喂食流浪猫狗或是猕猴野生动物,被拍照检举将罚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议会7日三读通过「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以保护野生动物、民众安全及卫生为由,禁止喂食、接触及丢放动物。这样的公告让许多爱妈担心,猫猫狗狗饿死了怎么办?

根据三读通过的「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民众安全及环境卫生,禁止民众在台东森林公园活水湖及周边场域专区东河乡登仙桥等都市计划区内供公众游憩之场地,接触、喂食或丢放流浪犬猫及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规定者,主管机关得制止,若屡劝不听,可处新台币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野生台湾猕猴也禁止喂食。(图/台东县议会提供)

县府表示,台东自然资源繁盛,野生动物物种数量都很丰富,环境优美、有许多美丽的游憩空间,也因此民众也因此容易接触野生动物,例如东河乡泰源幽谷的登仙桥就经常有路过民众喂食当地的野生台湾狝猴,未来若被拍照举发就会被罚款。

此外,许多爱心妈妈会喂食流浪动物,县府提到,喂食流浪猫狗造成繁衍泛滥、群聚等,导致许多民众被攻击,包括台东森林公园、活水湖和周边场域都经常有喂食的情形,已经违反「台东县野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未来若是被举发,就会被罚款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过县府也提到,若是在指定区域外喂食不会罚。

▼「公共休憩场所」不能喂食流浪动物,许多爱护动物的民众担心浪浪饿肚子。(图/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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