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混血少女 判赔180万元定谳
与艺人林依晨交往过的男子郑家尧,7年前与外籍友人未满14岁女儿发生性关系,刑事部分郑男被判刑7年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与艺人林依晨交往过的男子郑家尧,7年前与外籍友人未满14岁女儿发生性关系,刑事部分郑男被判刑7年6月定谳,他已入狱服刑,民事求偿部分,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判决郑男须赔偿少女100万元及少女父母各40万元慰抚金,共计180万元,全案定谳。
担任控股公司负责人逾50岁郑男,2013年因单车运动结识具有英国籍的少女父亲,隔年郑男趁着教少女功课、独处时,多次猥亵性侵,还开车载少女到礁溪游玩3天2夜,2人在下榻饭店性交,返途又在车内要求少女口交。
郑男否认犯行,表示少女父亲多次向他借钱,当他要催讨金钱,对方立刻拿出女儿当作挡箭牌,去礁溪游玩是少女家人临时取消行程,才会由他和少女同住一间房间,但他并没有和少女发生性关系。
士林地院认为少女能清楚叙述双方发生性行为过程,还能明确描述郑的下体特征,经检方侦查时当庭勘验属实,少女如不是贴身接触,无从得知郑的隐私,佐以其他证据认定他犯行明确,将他判刑2年8月。
高等法院不采信郑的辩词,且发现郑最初与少女性交时她才13岁,并考量郑男犯后未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且没有表达悔悟之意,将他改判7年6月,案经上诉,2019最高法院驳回定谳,郑男入狱服刑。
少女及其父母提告求偿部分,士林地院判决郑男须赔偿少女及其父母共90万元,高院考量郑与少女性交行为时,少女年仅13、14岁,对于性自主决定权未臻成熟,其所为对少女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之侵害情节,改判赔18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