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喝「下次不敢点」遭捡尸 男同事认错赔钱换缓刑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张姓男子被控于2014年把喝醉的同事带到摩铁性侵,一审被判3年10个月徒刑;二审时他认罪并允诺赔偿140万元,高等法院减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

根据一审判决,2014年5月31日凌晨0时许,张男被害人、被害人的好友梁女安和路「SALUD」酒吧饮酒,同日凌晨1时许再到「THE VILLA HERBS RESTAURANT」酒吧续摊,张男并约友人林姓男子前来一同饮酒。

张男点了酒名叫「下次不敢点」的烈酒给2女喝,2人喝完后都不胜酒力,凌晨2、3时许,4人搭乘计程车到「安和精品旅馆」,开好房间后将2女放在床上,张男要求林男房外等候利用被害人意识不清、不能抗拒之机会亲吻女方嘴巴脸颊颈部,并伸入衣物内抚摸胸部下体,再将被害人内裤褪至膝盖处舔吻私处,以手指性侵得逞。

虽然张男否认性侵,但梁女证称,当时她非常晕、完全无法动弹,只能偶尔张开眼睛看,因为被挡住视线也看不到当时的状况,但有看到张男的手在动,对被害人上下其手,也有听到好友发出呻吟说「啊!不要」,2、3分钟后又听到好友说,「我们还是同事,以后还要见面,不可以这样。」

高院判决指出,张男在二审前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表明坦认犯行悔悟之意,被害人也具状表示同意原谅,且不再追究被告犯行,请求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因此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