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喝一杯「下次不敢点」 OL遭同事捡尸性侵

女性酒后遭「捡尸」性侵的事件时有所闻。(图为示意照,本报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张姓男子被控于2014年「捡尸」喝醉的女同事到摩铁性侵,由于被害人闺密证称当时听到她喊「啊!不要」,法官认为张男不但破坏同事间之信任关系,且犯后毫无悔意,一审判张男3年10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4年5月31日凌晨0时许,张男与被害人、被害人的好友梁女安和路「SALUD」酒吧饮酒,同日凌晨1时许再到「THE VILLA HERBS RESTAURANT」酒吧续摊,张并约友人林姓男子前来一同饮酒。

张男点了酒名叫「下次不敢点」的烈酒给2女喝,2人喝完后都不胜酒力,凌晨2、3时许,4人搭乘计程车到「安和精品旅馆」,开好房间后将2女放在床上,张男要求林男房外等候利用被害人意识不清、不能抗拒之机会亲吻女方嘴巴脸颊颈部,并伸入衣物内抚摸胸部下体,再将被害人内裤褪至膝盖处舔吻私处,以手指性侵得逞。

张男否认性侵,但梁女证称,当时她非常晕、完全无法动弹,只能偶尔张开眼睛看,因为被挡住视线也看不到当时的状况,但有看到张男的手在动,对被害人上下其手,也有听到好友发出呻吟说「啊!不要」,2、3分钟后又听到好友说,「我们还是同事,以后还要见面,不可以这样。」

法官认为,张男明知被害人当时烂醉无法抗拒,竟为满足性欲而加以侵犯,不但破坏同事间之信任关系,更妨害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性尊严,且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悟之意,审酌其家庭经济状况、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及所生危害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