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就是性侵!李宗瑞掰「夜店文化」遭法官打脸

▲「李宗瑞条款」捡尸即性侵!夜店咖别红线

东森新闻记者吕仪君林育泉台北报导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达32人,二审法官判他79年7个月,合并应执行30年,这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见,因为法官认定他在夜店「捡尸」的行为等同于性侵,透过重判遏止歪风

李宗瑞被羁押2年瘦了一大圈,黑色T Shirt显得有点宽松,法官之所以重判,最主要是因为李在法庭上否认性侵,还辩称说「我们是一夜情」、「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大家出来玩,有意思就发生关系」。

不过,法官认为李对14名女子乘机强制性交16次,对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爱影片,依一罪一罚判刑79年7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男生看你喝酒就会想摸你……」,这是一名夜店女顾客心声,但有些女生更危险,喝醉之后坐在路边狂吐,接着倒地不起,这时捡尸狼就会悄悄靠近,先假装好心关切,目的却是想把女性带走性侵。

过去很多捡尸狼都会心存侥幸,以为双方不认识很难抓到人,但警方可依据监视器和其他线索循线逮人,再透过体液毛发或其他方式鉴定,照样能揪出嫌犯。随着李宗瑞二审遭重判,对于这种夜店歪风应有遏止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