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夜店狂欢认识「一夜10次郎」? 控性侵被法官打脸
▲女子指控遭性侵,却反被依诬告罪判刑。(图/翻摄自Google Map)
台北市一名女上班族前年4月背着男友到夜店寻乐,和素未谋面的黄姓男子相谈甚欢,散场后即回黄男住处大玩一夜情,想不到数日后她却控告黄男一晚性侵她10次。经检察官调查,女子说词反复,且有诸多机会却未自行逃脱,甚至还在过程中和友人通信报平安,将黄男不起诉。而女子则反被控诬告罪,判刑4月,予以缓刑2年。
据《苹果》报导,女子前年4月和友人一起到北市Q9 Lounge Bar参加活动,过程中认识黄姓男子,聚会结束两人一起返回黄男住处,发生性关系,数日后女子却提告指控,称自己遭黄男性侵10次,连洗澡时也被以手抹沐浴乳性侵。
开庭后,黄男出面否认,指当晚两人相谈甚欢,带女子回家后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并澄清当晚只有性交3次,并非对方指控的10次,体力没那么好。检察官勘验黄男住处外监视器画面,黄男曾独留女子在屋内,外出约莫3、4小时,女子若遭性侵,应可自行逃脱,且事发隔天两人还一同外出吃早餐,餐后甚至再度返回住处,相处自然,将黄男不起诉。
女子友人到庭时也证称,她因担心女子安危,曾打电话给黄男,请他转交电话,但女子仅在电话中报平安,并未提及性侵一事。检察官因而认定,女子没被性侵却执意提告,依诬告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