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财报不实遭求偿7.5亿 前独董出庭辩:监督「超规格」

大同公司财报不实,遭投保中心求偿7.5亿元。(本报资料照片

大同集团旗下面板大厂华映为在大陆上市,与陆官方签下19项承诺,却未在财报中揭露,前后任集团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妻等人不仅被控财报不实,投保中心更对大同、夫妻俩等15名当事人提告求偿7.5亿元。被告之一、大同前独立董事今开庭表示,他「超规格监督大同,却要被告,深感不服。

台北地院今开庭,大同的律师表示,依大陆当地担保法规定,保证契约必须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书面契约才生效本件并未向任何债权人签约,因此不必记载在财报中,大同财报并无不实。

林郭文艳的律师则说,19项承诺是依华映财会人员专业判断,认为没有重要性,不必申报,并无虚伪不实,林郭也未参与并购案,而股东主张受有的损害,与财报的因果关系应自负举证责任。

被告之一、大同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召集人鹏飞今亲自到庭,表示从他任职第一天,就以显微镜检视大同,帮小股东监督,很多措施都是「超规格」,如让会计师畅所欲言的「闭门会议」,或请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建议如何提告签证品质等,都是主管机关没有要求的。

苏强调,他们不是怠惰的审计委员会,做这么多却要被投保中心提告求偿,对此深感不服。

投保中心本件提告的对象有,大同公司、前任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艳、李龙达、张益华蔡胜文陈守煌、苏鹏飞、吴启铭刘宗德、大同大学)、会计主管陈淑芬、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素雯、会计师王瑄瑄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