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酒偿险」违法行为不赔

金管会保险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驾驶人即使保了酒偿险,若酒测值超过0.55%,已属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不负理赔责任。(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随着年关春节接近,各企业尾牙活动也接连登场,国人酒后开车的机率也大幅攀升,即使针对保障无辜受害第三人立意,保险业提供「酒偿险」的汽车责任险的附加险,不过,金管会表示,若酒后驾车酒测值超过0.55%并致第三人死亡或受伤时,保险公司也可以不负酒偿险的理赔责任。

金管会表示,依现行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约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因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驾驶汽车,其吐气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超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标准,而驾驶被保险汽车所致的赔偿责任或被保险汽车的毁损灭失,非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加保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目前汽车责任保险有针对酒驾推出酒偿险的附加条款,不过,酒偿险理赔范围仍仅限于酒测值浓度0.25-0.55%间,即酒测浓度超过0.55%,达公共危险罪标准时,已属违法行为,保险业者依规定可不理赔。

张玉𪸩说明,在伤害保险部分,被保险人因酒驾致成死亡、残废或伤害时,保险公司不负理赔责任。

此外,金管会强调,虽然目前车主皆有加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然而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若酒驾致他人伤亡,保险公司将先理赔给受害人,再向驾驶人追偿。

甚至若驾驶人饮酒已达公共危险罪的标准,即酒测值超过0.55%时,因驾车致本身伤亡,且对方并无肇责,则保险公司可不负理赔责任。也就是,当驾驶人酒测值超过0.55%,造成自身伤亡、而对方无肇事责任时,保险公司也不负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