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低于120公分 超速不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吴姓男子去年骑重机超速接到罚单,他以测速仪器前的警示牌离地高度低于120公分为由声明异议台南地院交通法庭因而撤销裁罚

吴男去年10月23日骑重型机车行安南区台十七线170.7公里时,被测速仪测得时速143公里,经交通大队举发,台南监理处分罚款8千元,加计违规点数3点及扣照3个月。

不过,吴男认为,测速处前方所立的警示标志高度,低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所定高度(120公分),他向监理站申诉未果,再向台南地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台南地院表示,警示标志位置太低,驾驶人行进中可能被过往车辆遮挡,没有看到标志超速被罚;该处警示标志确实低于规定,因此裁定撤销。南市警局交通大队坦承看到法院撤销处分裁定书时「吓了一跳」,并将了解各路段警示牌的高度,尽快改善不合规定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