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牌太低罚单撤销 法官搞乌龙?

东森新闻记者吴锡河崔显亚高雄报导

又见恐龙法官高雄市一名男子收到超速罚单不服申诉,指测速照相机前方100公尺虽然有告示牌,但离地25公分,未规定必须在120公分以上,认为不利目视,法官因此判决撤销罚单。不过交大员警私下说,男子是被移动式测速器拍到,没有告示牌高度限制的问题,法官根本不懂相关罚责。

这名男子在金福路被拍下时速超速44公里(时速84,限速40),但对于被开罚单,男子相当不满,向法官提起异议。他主张,虽然在测速器前方100公尺有设立的黄色告示牌,但高度不符合规定,不到120公分。

事后记者拿尺测量,该告示牌已获改善,距离地面有138公分,虽然符合规定,但男子当时候被拍下超速照片时,告示牌的高度仅离地25公分,所以法官撤销罚单。

不过,交通大队员警相当不服气,因为告示牌高度仅适用于固定杆测速照相机,而男子被移动式测速照相机拍到,根本引用错误法条,交通大队虽颇有微词,但仍表示尊重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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