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酒驾肇事 警察没做这些标准动作 法官撤销罚单
货车驾驶酒驾肇事,警察竟没做这些标准动作,法官撤销罚单。(中时资料库)
一名王姓货车驾驶去年在台中市发生车祸,警方进行酒测,刚好测得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王男因此被认定酒后驾车,牌照吊销并罚3万。王男不服提告,辩称已先对员警说事前吃了槟榔,且员警没告知可以等待15分钟,也没给漱口,因此影响酒测值。法官审理后认定,员警并未告知酒测程序,漱口及全程连续录影,已违反程序,因此判定撤销原处及3万罚款,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王男于民国112年4月30日下午驾驶小货车在台中市发生车祸,经警方酒测后酒测值0.15mg/L,因此被认定为酒后驾车,遭开单举发并吊扣驾照,罚锾新台币3万元,记违规点数5点,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但王男不服,自称自己酒测前有吃槟榔,且警员到场实施酒测时,未提供矿泉水漱口,影响酒测值,警员之酒测程序有瑕疵,因此提告裁决违法。
法官调查后发现,王男在实施酒测前,已告知警员有吃槟榔,但警员在现场并未告知王男,可以15分钟再进行酒测,也未告知他可请求漱口后再进行酒测(见本院卷第120页),此已违反处理细则,因此依此瑕疵程序检测所得之数值,其正确性即有疑问。
法官也认为,本案测得原告之吐气酒精浓度值仅刚好达到处罚标准0.15mg/L,若员警依法定程序告知王男可在15分钟再进行酒测,或提供他漱口后再进行酒测,所测得的之吐气酒精浓度就有可能未达处罚标准。且警员对王男执行酒精浓度检测过程并未全程连续录影,已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处分于法有违,因此撤销原处分及3万罚款。此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