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查酒驾「这动作」不确实 大货车驾驶罚单获撤销

员警酒测时未全程录影,违反警政署「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法官撤销原处分,发回重新调查。(中时资料照)

高市邓姓大货车司机酒驾遭员警拦停,酒测值确实超标,事后挨罚3万3000元并吊扣驾照2年,邓男认为员警值勤有瑕疵、怒提行政诉讼。一审驳回邓男之诉,该案上诉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发现员警酒测时未全程录影、违反警政署「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最后撤销原处分,发回重新调查。

2022年4月29日上午8点多,邓男驾驶一辆大货车行经高雄市鸟松区文前路段北往南,遭员警拦停,进一步酒测发现,邓男的酒测值为每公升0.18毫克,事后开出33000元罚单、还要吊扣驾照2年,并参加交通讲习。

邓男不爽,认为自己明明没有喝酒,只是开车前习惯到槟榔摊买槟榔嚼食,怀疑是槟榔中含有酒精性成分,才让自己微微超标,怒提行政诉讼。

邓男强调,当时他驾驶行为良好,员警针对他拦停根本毫无根据,酒测前也没有强调机器归零,也没让他确认是否为全新的吹嘴,酒测结果毫无公信力。

值勤员警表示,当时他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拦停该车,邓男一下车就闻到酒味,先以酒测棒初步检测,就发现异常,当时邓男还坦承「有喝半杯」,才进一步要求他漱口、吹酒测器,密录器有录下酒测过程影片。

一审判定邓男酒测超过规定标准每公升0.15至0.25毫克,酒驾行为属实,驳回邓男之诉,邓男不服上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强调,任何员警欲对汽车驾驶人实施酒精浓度测试检定时,均应践行「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所订之正当法律程序,尤以应「全程连续录影」最为重要,借由全程连续录影之程序要求,可加强上述规定之各项程序规范落实,并可杜绝受测人对执勤员警实施酒测之争议。

法官认为,值勤员警的举发影片仅有片段,当时开庭时就要员警提供完整执勤录影档供勘验,最后却未勘验,对此邓男确实有提出质疑及陈述反对意见之机会,最后裁定撤销罚单,发回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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